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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发展困局

 
来源:内蒙古大学学报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22
 
进入21世纪以来,内蒙古经济快速发展。21世纪头十年,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8.7%,从2002-2009年连续8年经济增长率居全国第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金融业的迅猛发展。2004年,第一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在呼和浩特设立分支机构。之后,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纷纷在内蒙古设立分支机构。内蒙古地区性金融机构也快速发展,包商银行走出内蒙古,成为跨区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发展为全区经营的内蒙古银行,经济井喷式发展的鄂尔多斯市地方商业银行也以井喷速度发展,名不见经传的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村商业银行一次次刷新全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记录。这一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生动写照进一步证明了西方经济学家论证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逻辑关系。1966年,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Patrick)在研究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时提出了“需求跟随型”金融发展和“供给引导型”金融发展的理论。“需求追随型”金融发展强调经济的增长会产生对金融服务的更多需求,从而促进金融不断发展;“供给领先型”金融发展强调金融服务供给先于需求。就内蒙古金融与经济发展的逻辑关系看,从2002年经济增长率全国第一到2004年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印证了“需求追随型”理论。而后,一家家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一家家地方股份制银行的出现以及经济增长率连续8年居全国第一印证了“供给领先型”理论和“需求追随型”理论的内涵。 经过8年的发展,内蒙古金融市场初具雏形,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全国及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补充,全国性金融机构与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共同发展的格局。在看到内蒙古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内蒙古金融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民间金融是悬在内蒙古经济头上的一把双刃剑 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的近20年时间,内蒙古经济发展较慢,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在2004年以前,除交通银行在包头市设立分支机构外,再无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整个内蒙古基本上是农工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垄断的天下,经济落后的鄂尔多斯市更是如此,只有工农中建四大行的分支机构。“十五”期间,鄂尔多斯依靠丰富的煤炭资源开始腾飞。一方面,经济迅猛发展迅速积累了大量资金,需要寻找投资出路;另一方面,经济发展面临着巨额资金需求,而落后的金融市场根本没有做好为经济腾飞提供金融服务的准备,这一现实催生了民间金融的迅猛发展。一时间,鄂尔多斯成了继温州之后又一个民间金融高度繁荣的地区,民间金融几乎成了鄂尔多斯的代名词。 鄂尔多斯脆弱、单一、落后、僵化的金融体系使民间金融大行其道,典当行、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随处可见,基本形成了全民放贷的状况。据2010年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民间金融课题组调查的数据,截至到2010年,鄂尔多斯民间融资规模大约有110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一巨大的体制外资金一方面为鄂尔多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游离于体制外的巨额资金处于金融监管之外,高额的利率、简单的借贷手续埋下了巨大隐患。在经济繁荣时机,经济发展稳定,全社会资金流通正常,一般不会出现风险,但是,只要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或者出现明显的拐点,部分行业就会出现资金链紧张,民间金融链条就会拉紧,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崩断。最近鄂尔多斯出现的几起民间借贷案件反映了这一现象。 民间金融犹如一把双刃剑,有可能掉下来斩断经济发展的血液。因此,笔者认为,鄂尔多斯民间金融是鄂尔多斯乃至内蒙古金融、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解决不好就会造成金融混乱,甚至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小额贷款公司为经济发展埋下潜在风险 截至2011年2月,全国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其中,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322家,居全国之首,是惟一超过300家的省区,占全国的10.6%。从形式上看,覆盖全区95%的旗县区,基本上遍布全区各地,实现了金融普惠的功能。其中,呼包鄂三地占全区的2/3左右。但是,如何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和作用,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违背了设立的初衷 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改变当前中国农村信用社单一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现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但是,在内蒙古,设在农村,为三农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寥寥,基本都设在中心城市,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机制存在缺陷 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是贷款公司,不是银行,二者的本质区别是是否可以吸收存款。作为贷款公司,是不能吸收存款的,其资金来源是股金。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我们发现,内蒙古地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是中小实体企业,由于按照商业银行现有信贷政策,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因此,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目的是为实体企业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这样,名义上是贷款公司,实际上暗地里吸纳存款。吸收的存款用于实体企业的发展。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真实运作模式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反映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机制存在的缺陷,即作为出资人的实体企业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关联关系使实体企业把小额贷款公司变成了为实体企业融资的商业银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存在缺陷 尽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但是,其审批人和管理者却是省级地方政府。这就造成具有专业化监管水平的银监会不能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而没有监管能力的地方政府却履行监管职责,结果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事实上的监管真空,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并没有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而是增加了城市金融供给,农村依然是农村信用社的天下;二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变相吸收存款,变成了出资人的造钱机器;三是处于监管真空下的“小贷公司”在放大金融风险。一个地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越多风险就越大。所以,笔者认为,内蒙古地区300多家的小额贷款公司隐藏着潜在的金融风险。 三、结论 活跃的民间金融和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内蒙古金融的特色。这一特色一方面为高速发展的经济提供着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的巨额资金,推动着内蒙古奔跑;另一方面这一金融模式也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哪一天出现资金链断裂,极有可能出现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次贷危机”。 进入21世纪以来,内蒙古经济快速发展。21世纪头十年,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8.7%,从2002-2009年连续8年经济增长率居全国第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金融业的迅猛发展。2004年,第一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在呼和浩特设立分支机构。之后,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纷纷在内蒙古设立分支机构。内蒙古地区性金融机构也快速发展,包商银行走出内蒙古,成为跨区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发展为全区经营的内蒙古银行,经济井喷式发展的鄂尔多斯市地方商业银行也以井喷速度发展,名不见经传的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村商业银行一次次刷新全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记录。这一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生动写照进一步证明了西方经济学家论证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逻辑关系。1966年,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Patrick)在研究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时提出了“需求跟随型”金融发展和“供给引导型”金融发展的理论。“需求追随型”金融发展强调经济的增长会产生对金融服务的更多需求,从而促进金融不断发展;“供给领先型”金融发展强调金融服务供给先于需求。就内蒙古金融与经济发展的逻辑关系看,从2002年经济增长率全国第一到2004年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印证了“需求追随型”理论。而后,一家家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一家家地方股份制银行的出现以及经济增长率连续8年居全国第一印证了“供给领先型”理论和“需求追随型”理论的内涵。经过8年的发展,内蒙古金融市场初具雏形,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全国及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补充,全国性金融机构与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共同发展的格局。在看到内蒙古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内蒙古金融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民间金融是悬在内蒙古经济头上的一把双刃剑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的近20年时间,内蒙古经济发展较慢,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在2004年以前,除交通银行在包头市设立分支机构外,再无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整个内蒙古基本上是农工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垄断的天下,经济落后的鄂尔多斯市更是如此,只有工农中建四大行的分支机构。“十五”期间,鄂尔多斯依靠丰富的煤炭资源开始腾飞。一方面,经济迅猛发展迅速积累了大量资金,需要寻找投资出路;另一方面,经济发展面临着巨额资金需求,而落后的金融市场根本没有做好为经济腾飞提供金融服务的准备,这一现实催生了民间金融的迅猛发展。一时间,鄂尔多斯成了继温州之后又一个民间金融高度繁荣的地区,民间金融几乎成了鄂尔多斯的代名词。鄂尔多斯脆弱、单一、落后、僵化的金融体系使民间金融大行其道,典当行、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随处可见,基本形成了全民放贷的状况。据2010年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民间金融课题组调查的数据,截至到2010年,鄂尔多斯民间融资规模大约有110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一巨大的体制外资金一方面为鄂尔多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游离于体制外的巨额资金处于金融监管之外,高额的利率、简单的借贷手续埋下了巨大隐患。在经济繁荣时机,经济发展稳定,全社会资金流通正常,一般不会出现风险,但是,只要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或者出现明显的拐点,部分行业就会出现资金链紧张,民间金融链条就会拉紧,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崩断。最近鄂尔多斯出现的几起民间借贷案件反映了这一现象。民间金融犹如一把双刃剑,有可能掉下来斩断经济发展的血液。因此,笔者认为,鄂尔多斯民间金融是鄂尔多斯乃至内蒙古金融、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解决不好就会造成金融混乱,甚至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二、小额贷款公司为经济发展埋下潜在风险截至2011年2月,全国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其中,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322家,居全国之首,是惟一超过300家的省区,占全国的10.6%。从形式上看,覆盖全区95%的旗县区,基本上遍布全区各地,实现了金融普惠的功能。其中,呼包鄂三地占全区的2/3左右。但是,如何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和作用,需要进一步研究。(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违背了设立的初衷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改变当前中国农村信用社单一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现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但是,在内蒙古,设在农村,为三农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寥寥,基本都设在中心城市,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机制存在缺陷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是贷款公司,不是银行,二者的本质区别是是否可以吸收存款。作为贷款公司,是不能吸收存款的,其资金来源是股金。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我们发现,内蒙古地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是中小实体企业,由于按照商业银行现有信贷政策,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因此,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目的是为实体企业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这样,名义上是贷款公司,实际上暗地里吸纳存款。吸收的存款用于实体企业的发展。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真实运作模式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反映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机制存在的缺陷,即作为出资人的实体企业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关联关系使实体企业把小额贷款公司变成了为实体企业融资的商业银行。(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存在缺陷尽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但是,其审批人和管理者却是省级地方政府。这就造成具有专业化监管水平的银监会不能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而没有监管能力的地方政府却履行监管职责,结果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事实上的监管真空,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并没有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而是增加了城市金融供给,农村依然是农村信用社的天下;二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变相吸收存款,变成了出资人的造钱机器;三是处于监管真空下的“小贷公司”在放大金融风险。一个地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越多风险就越大。所以,笔者认为,内蒙古地区300多家的小额贷款公司隐藏着潜在的金融风险。三、结论活跃的民间金融和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内蒙古金融的特色。这一特色一方面为高速发展的经济提供着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的巨额资金,推动着内蒙古奔跑;另一方面这一金融模式也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哪一天出现资金链断裂,极有可能出现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次贷危机”。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学报 网址: http://nmgdxxb.400nongye.com/lunwen/itemid-83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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